各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县政府各部门、直属事业单位,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,区市属驻永各单位:
根据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宁政办发〔2020〕51号)精神,现就202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元旦: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,共3天。
二、春节: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7日
(星期日)、2月20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
四、劳动节: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5日(星期日)、5月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五、开斋节:5月13日至14日放假。
六、端午节:6月12日至14日放假,共3天。
七、古尔邦节:7月19日至20日放假。
八、中秋节: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9月1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九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6日(星期日)、10月9日(星期六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乡镇(街道)、各部门(单位)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12月22日
(此件公开发布)